
8月26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(草案)》,主要內容如下:
√ 統一規范稅目,分類確認稅率。新稅法按照現行制度的規定,列舉了30多種主要資源的品目,沒有列舉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確定(后附稅率表)。
√ 簡并征收期限。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或者1個月。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(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,可以按次申報繳納),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。
√ 明確免征、減征資源稅的范圍。